小说写作简谈之三(修辞)

风格是个玄妙的字眼,我们不如将它替换成修辞或者文法,如此便给它蒙上一层学术色彩,也让我们觉得它是可以达到的目标。新手们与其浪费时间思考该采用何种风格,不如多考虑更加实际的修改和润色。文风犹如一个人的体味,别人可以闻得见,但自己却是闻不到的。

直到两年前参加线上的创意写作课程之前,我都很少对自己的小说进行修改 (revise)。我曾经以为修改会破坏小说里那些昙花一现的精彩段落,和文本的连贯性。但参加课程,并亲身实践之后,我完全地推翻了这个看法。我不会试图说服你去接受我的观点,但如果你能尝试一下,你会知道是否应该采纳它。

当我回过头去看以前的故事时,会因那些粗糙的文本感到脸红。不如设想一下这样一幅场景——在第一次写作时,你毫无拘束地任由文字自笔端流泻而出,你写出一些令人惊艳的句子,并对它们感到得意。但实际上,它们犹如平地上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山峰,在读者眼里看来十分突兀;或像是雕像粗糙的轮廓,有凸出的肿块,也有凹陷的部分。修改的过程犹如泥瓦匠将不均匀的地方抹匀,让文本拥有更加平滑光整的质感。仅一次修改是不够的,有时你甚至要删去已写好的段落,重新架构故事情节。我不会为那些删去的段落感到可惜,因为有了它们我才能找到更好的表达方式。

 

比较一下《罗兰》第一版和最终版的开头:

第一版:

>罗兰来晚了。

>他睡过了头,从“猪笼”里出来的时候,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。街上开始出现游荡的孤魂野鬼。他们身材纤细,脸庞枯瘦凹陷,仿佛行走的骷髅。仅仅依靠穿着打扮,才能勉强辨认出他们性别的差异,不过这判断有时也不十分准确,尤其是对于那些垫了树脂乳房,又花了浓妆的男人来说。罗兰匆匆从他们身旁走过,靴子将积水洼中霓虹灯闪烁的倒影踩得粉碎。如果他抬起头看一看城市夜空的话,就会从重重叠叠的店铺招牌间,看见一艘粉色飞艇缓缓驶过的场景。

终版:

>罗兰来晚了。

>他睡过了头,从“猪笼”里出来时,天已经完全黑了。街上游荡着孤魂野鬼。他们身材瘦削,双颊凹陷,无神地凝视着夜雾中的某一点,似乎看见了什么令人惊讶的事物,因而有些呆滞。罗兰匆匆走过他们身旁,拒绝了一个向他兜售致幻蘑菇的老嬉皮士。他的皮靴把积水洼中霓虹灯闪烁的倒影踩得粉碎。如果他此时抬起头,就会从摩天大厦剖开的一线天间,看见一艘缓缓驶过的空艇。

总的来看,繁碎的句子抽离掉无意义的虚词后,变得更加紧凑。而过于稚嫩或套路的段落,也被系数删除。反复修改让文本经得起细读和推敲,让读者的阅读体验更流畅,让你的小说相比快餐文学留存得更久远一些。在这方面,诗歌是这项炼金艺术的极致,小说为了顺畅阅读的需要,必然会牺牲对于文字美感的部分追求。而小说家若想以诗人凝练到极致的方法论去对待自己的文本,是无法走得太远,以致能完好地讲述一个结构平衡,人物丰满的故事的。

尽管如此,反复修改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往“永恒”文本的道路。(永恒加引号是因为没有什么故事是能够永恒地流传下去的,但小说家至少应该逼近这个目标,在这个过程中使文本臻于至善)挫败感来自于,我知道我永远无法写出我所喜爱的作家的那些漂亮故事,我自暴自弃,但挣扎着与self-worthlessness相对抗,对蹩脚的故事进行修改,让它们至少还能看得过去。我知道我写的百分之九十的文字都是垃圾,但我仍在不停地输出它们,因为除此之外我不知人生还有什么其他有价值的目标。

在结束一则故事后,(正如斯蒂芬·金在《写作这回事》里所建议的那样)停下笔,将你的故事锁进抽屉(是的,我建议将你的故事打印出来,在打印稿上进行修改,这样改得会更细致),晾晒一周或更久。在这段时间内做点别的事,任何与写作无关的事,给自己放个假。一周后再拿出稿纸,进行比写第一版耗时更长,更令人绝望的修改工作。

在写《吉尔的骰子》时,我的工作节奏是:早上对前一日的第一版进行修改,这通常会占据4-5小时;之后若有时间,再进行新章节写作。我保持这种来回循环,将文本熨烫齐整,捋顺杂乱不通顺的句子,摘掉不必要的边角枝节。尽管如此我必须承认我对这个故事很不满意,但我会止步于此,不会对它进行更多的评价了。当故事完成后,作者隐入幕后,而不应指手画脚地作更多评论。读者自己会对故事作出不同见解。作者的介入只会影响文本多样性的发散。这或许也是麦卡锡从不在出版的小说里添加任何前言或后记的原因。作家的风格会沉默地将一切答案呈现。

发表评论

了解 避难所 | Sanctuary 的更多信息

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。

Continue reading